寧德時代獲賠4157萬元

2024-12-27 18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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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,要求中創新航、中航鋰電(洛陽)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寧德時代的「防爆裝置」專利,並賠償寧德時代經濟損失及製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,共計4157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