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月5日起,《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开始执行,有效期两年。该办法规定,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、应用试点主体应为每车配备安全员。功能型无人车指的是无驾驶座、无驾驶舱、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,能在无人工主动操作的情况下,在道路上自动、安全行驶,包括无人配送车、无人零售车、无人清扫车、无人安防车等。
自2月5日起,《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开始执行,有效期两年。该办法规定,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、应用试点主体应为每车配备安全员。功能型无人车指的是无驾驶座、无驾驶舱、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,能在无人工主动操作的情况下,在道路上自动、安全行驶,包括无人配送车、无人零售车、无人清扫车、无人安防车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