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高院判中创新航停止侵害宁德时代专利行为
元
中创新航
中航光电
中航锂电
专利
装置
子公司
纠纷
洛阳
费用
福建
赔偿
万元
宁德时代
2024-05-23 16:07
1
福建高院近日对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纠纷案作出判决,要求中创新航及其子公司中航锂电(洛阳)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宁德时代的“防爆装置”专利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157万元。中创新航表示将提起上诉。
Prev:宁德时代麒麟电池引领动力电池技术革新
Next: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诉讼持续三年,互有胜负
快报
一手资料
数据
个人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