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德时代获赔4157万元
元
中创新航
中航光电
中航锂电
专利
装置
洛阳
费用
福建
赔偿
万元
宁德时代
侵权
2024-05-28 1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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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,要求中创新航、中航锂电(洛阳)有限公司停止侵害宁德时代的“防爆装置”专利,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,共计415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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