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南山區實施功能型無人車測試及應用試點管理辦法

2025-02-11 1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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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月5日起,《深圳市南山區功能型無人車測試及應用試點管理辦法(試行)》開始執行,有效期兩年。該辦法規定,功能型無人車道路測試、應用試點主體應為每輛車配備安全員。功能型無人車指的是無駕駛座、無駕駛艙、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低速電動輪式車輛,能在無人工主動操作的情況下,在道路上自動、安全行駛,包括無人配送車、無人零售車、無人清掃車、無人安防車等。